2.参加“储备教师”岗位应聘的人员,须符合“招聘条件”;“招聘流程与时间安排”“应聘所需材料”均按照本公告实施。参加并通过区级测试(学科测试/综合能力测试/心理测试)和政审体检后,被招聘单位拟录用者作为“储备教师”使用。
录用的“储备教师”实施劳务派遣,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,与用工单位签订岗位协议,续签劳动合同时需达到用工单位连续两年考核“合格”及以上。“储备教师”的薪酬原则上参照本区同类学校同类岗位事业编教师待遇核定,根据考核结果给付。
2.参加“储备教师”岗位应聘的人员,须符合“招聘条件”;“招聘流程与时间安排”“应聘所需材料”均按照本公告实施。参加并通过区级测试(学科测试/综合能力测试/心理测试)和政审体检后,被招聘单位拟录用者作为“储备教师”使用。
录用的“储备教师”实施劳务派遣,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,与用工单位签订岗位协议,续签劳动合同时需达到用工单位连续两年考核“合格”及以上。“储备教师”的薪酬原则上参照本区同类学校同类岗位事业编教师待遇核定,根据考核结果给付。